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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用途
贷款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就读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教育机构所需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留学保证金等留学相关费用的人民币及外币贷款。
二、贷款期限
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用途最长可达10年(含)。留学保证金用途最长不超过借款人就读期限。
三、贷款币种
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币、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
四、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个人留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受教育人留学所需全部费用总和的80%。学杂费以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生活费、交通费金额根据就读国家和地区核定,最高可达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万元-20万元/年。留学保证金金额最高可达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采用“基准+浮动/加点”方式。人民币贷款以人民银行公布利率作为基准。外币贷款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或相关国家官方发布利率作为基准,具体根据贷款币种确定。
六、担保方式
可接受抵押、质押、自然人保证或组合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采用信用方式。
七、贷款发放
个人留学贷款审核批准后,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该笔款项的实际用途合规选择支付方式,详询当地中行网点。
八、还款途径
本人在国外以汇款方式、通过网上银行或委托他人在国内代为还款(外币贷款借款人应自行备足还款所需外汇,不接受人民币还款)。
九、还款宽限期
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个人留学贷款宽限期最长为2年,且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限。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借款人自宽限期满起次月,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适用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国籍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留学贷款。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也可以选择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如实际用款人未年满18周岁,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
提交资料
1.借款人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 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如有)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在读学生,还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上一年学费缴交凭证、有效的留学签证等);用于留学保证金用途的贷款,需提交由留学目的国大使馆(或留学目的地区相关机构)、留学院校、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等提供的留学保证金要求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第三方担保方式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6.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
7.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详询当地中国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